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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未成年人工作會受到什麽處罰?

招用未成年人工作的罰款標準如下:

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對每名童工處以每月5000元的罰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的罰款從重處罰。

2.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不將童工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按照每個童工每月罰款654.38+0萬元的標準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

3、使用童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年齡組的勞動分工如下:

1和16以下的孩子是童工;

2.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為未成年工;

3.年滿18周歲的為成年職工;

4.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5歲。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內容如下: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等對未成年工健康危害特別大的特別繁重的勞動;

2.用人單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時,應當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就業後,用人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狀況的工作條件;

4.組織和指導未成年工的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幫助提高他們的文化技術水平;

5.必要時縮短工作時間,延長年假;

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綜上所述,我國雖然不允許企業招用童工,但也不是絕對的。畢竟還是有壹些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從事演藝或者體育。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要招用童工,也要征得童工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在非法招募童工的情況下,企業必然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第6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將童工交付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每名童工處以每月654.38+0萬元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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