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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澄清,個人購匯不允許境外購匯不是新政。

元旦假期,壹條“個人購匯不能再用於境外購房投資”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澄清,個人境外購匯並非新政策。個人境外購買和投資是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從來沒有可能”。

據人民網10月3日報道2016、12、318外管局發布《關於完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表示個人年購匯5萬美元便利額度未發生變化,並重申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購房、投資等未開放資本項下交易。這壹重申的內容被不少媒體誤解為今年出臺的“新政”。

外匯局指出,“目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渠道實現,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除規定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僅限於經常項目下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出國留學、因公出差、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性保險和咨詢服務等。”

事實上,個人購匯的政策並沒有改變。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的完善,並沒有減少個人購匯的使用或者調整購匯額度,而是對之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更加細化和精準的管理,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壹是細化了申報內容,明確了個人購匯和付匯應當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強化對銀行真實性和合規性的審核責任;三是事後對個人申報進行抽查,加大處罰力度。

根據多家銀行櫃臺和網上銀行張貼的“個人購匯申請”內容,個人購匯加強了對用匯時間和用途的申報。

《個人購匯申請》內容警示,外匯管理機關將依法將違反六大規章制度的個人納入“觀察名單”管理。個人在上市當年和上市後兩年內不再享受個人便利化額度,並被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六大違規包括: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不出借自己的便利行幫助他人購匯;不得借用他人便利額度實施拆分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投資證券、購買人壽保險、投資分紅回報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活動。

對於境內個人經常項目下旅遊、留學等真實購匯需求,外匯局表示,境內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申報真實購匯需求後,可直接購匯5萬美元以內;5萬美元以外的經常項目下購匯憑交易金額的真實憑證辦理,不存在障礙。“出境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以用銀行卡在境外消費,外匯使用不受影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3。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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