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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需要帶什麽材料?

離婚撤訴需要以下材料:撤訴申請書、當事人身份證及相關材料。而且原告需要在宣判前提出撤訴請求,經人民法院許可後才能依法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夫妻協議離婚應以雙方同意為基礎。實踐中會出現夫妻壹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另壹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情況,但後來雙方可能達成協議,想協議離婚或復合。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訴訟。

1.申請撤銷離婚訴訟需要帶什麽?

申請撤銷離婚訴訟,應當攜帶撤訴申請書,以及當事人的身份證和相關材料。

二、申請退學的條件是什麽?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請撤訴。但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訴訟進程。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回避,審判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回避。

(3)退出必須合法。申請回避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判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權申請撤訴的人;申請撤訴不得是實體上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處分權。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裁定準許提起訴訟,案件審理終結。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繼續審理。是否允許撤訴,必須通過裁定告知當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的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另行進行訴訟。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撤訴。

三、不出庭參加訴訟的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是否撤訴由法院決定。撤訴申請應當在法院受理案件後、裁定作出前提出。申請撤訴的當事人應當是原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時,撤訴應當基於原告的自願,強制撤訴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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