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均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2.對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均稅收25萬元以上,或年產值6543.8+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已給予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該政策;
3.新引進年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前三年按企業納稅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獎勵,後兩年按企業納稅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不含土地增值稅、因上市突擊繳納的稅收等8項市級小稅種);
4.對開發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上下遊產業鏈配套項目在我區租賃工業廠房,在實現本地區財政平衡的前提下,經管委會確認,可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面積不超過3萬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的最高租金補貼。原則上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繳納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
5.對直接引進企業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兩年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6543.8+0億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中介獎勵。單個項目最高金額不超過654.38+0萬;
6.當年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等資金支持。自貸款批準之日起,開發區給予企業兩年貼息支持,貼息金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每年貼息不超過200萬元;對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優惠稅費政策:
1.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3.支持和推動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名額減免企業所得稅;
4.被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企業以《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產品取得的收入,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享受減征90%的優惠政策;
5.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專用設備投資額的65,438+00%可從當年應納稅額中抵扣,當年不足的,可結轉以後5個納稅年度抵扣。
綜上所述,所有投資項目將優先使用國有存量土地,新增占用土地優先匹配當地土地利用規劃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