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應準備的文件:
1產權證(或類似文件)
如果房子是* * *所有,需要* * *所有人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協議中的轉租條款和原租賃合同復印件。
4 .單位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簽合同時不能帶公章或合同章,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委托書。
(2)承租人應準備的文件:
1法人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簽合同時不能帶公章或合同章,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委托書。
(三)中介公司應準備的文件:
1根據雙方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或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正本2份,副本2份。
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轉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未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維護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除非轉租合同無效。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轉租人可以沖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屆滿或者終止,出租人請求負有騰退房屋義務的轉租人支付逾期占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承租人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形式出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其依照與經營者或者其他合夥人的原租賃合同出租房屋的請求。
第二十條租賃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間發生變更,承租人請求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壹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論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
1.歸還機器設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是產權,承租人沒有歸還機器的狀態壹直延續到現在,所以時效不是問題;
2.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無需書面續簽或另行簽訂合同。根據法律規定,雙方簽訂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3.租金能否全部收回,取決於妳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如果租金是按月還是按年支付(即約定支付租金的時間),那麽這就涉及到壹個特殊的訴訟時效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妳可能拿不到全部三年的租金,但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從起訴之日起推後壹年的租金。
如果合同只是籠統地約定了租金,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支付租金的時間,那麽妳可以主張全額租金。
4.妳還涉及壹個債務繼承的問題。
承租人已經死亡,所以如果承租人的債務人繼承了承租人的遺產,也相應繼承了承租人的債務。妳可以(應該)起訴承租人的所有繼承人返還機器並支付相關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