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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手部受傷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性:

農民工受傷如何賠償?第壹,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1)勞動合同文本或者其他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屬於事實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系);(2)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等。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職工在停工期滿或者期間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表》,提交:(1)工傷確認決定書或者1工傷證明復印件;(2) 1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壹寸照片2張;(三)被鑒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CT、x光等醫學資料復印件;(4)其他。第三,工傷待遇。傷殘包括:(1)醫療費,(2)住院夥食補助費,(3)護理費,(4)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月工資×法定月數(不同傷殘等級有所不同),(5)壹次性醫療補助金:職工月平均工資×法定月數(不同傷殘等級對應不同月份),(6)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7)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單位未在壹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應當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具體傷情確定傷殘等級,再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壹條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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