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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爾良王朝的不同波旁王朝

奧爾良王朝和復辟的波旁王朝都是君主立憲制,同源(奧爾良公爵的祖先是路易十三世的兒子)。不同的是波旁王朝復辟王朝的國王有更大的行動自由和更大的專制權力。他們往往隨意解散議會,任免總理大臣,發布政令,而路易·菲力浦不敢公開對抗議會,使得政治制度具有雙重性的特點,即有兩個。

如果從字面上比較兩個憲章,可以發現兩個憲章對國王權力的規定差別不大。《1814憲章》的序言從《1865438憲章》中刪除,因為原序言強烈表達了復辟王朝與舊制度的聯系,讓人覺得憲章是國王給臣民的壹份厚禮。關於國王的權威,新憲章幾乎沒有改變。唯壹的變化是國王頒布法令的規定。新章程增加了兩個條件,即法律不能廢止,法律的實施不能中止。但實際上,七月王朝的國王與前朝國王大相徑庭。議會稱路易·菲力浦為“法蘭西國王”,而不是“法蘭西國王”。並將“臣民”替換為“公民”。8月9日,國王在對憲章的宣誓中明確表示,他將遵守憲章,他將依法治國,並以法律為基礎。對君主立憲制的正式承認。在權力的運用上,路易·菲力浦也知道,壹旦內閣失去議會多數的支持,就必須下臺。他不敢與議會對抗,但他沒有閑著。在失去議會的信任之前,他已經讓壹些內閣解散了它。總之,國王的權力比復辟王朝弱。

貴族院變化很大。七月王朝時期,上議院遭到整肅,所有不願意效忠新制度的上議院議員都被驅逐出上議院。根據1831年65438+2月的法律,廢除了上議院議員的世襲制。上議院的立法地位得到了提高,與國王和眾議院享有創制權。

眾議院的變化主要發生在選舉中。根據4月的選舉法,1831,擴大了選民範圍,但很有限。選民的納稅額從300法郎減少到200法郎,當選人的納稅額從1000法郎減少到500法郎。投票人數從9.5萬人增加到654.38+06.3萬人。這樣,城市中產階級獲得了參與國家事務的機會,此外,眾議院也獲得了選舉其議長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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