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字面上比較兩個憲章,可以發現兩個憲章對國王權力的規定差別不大。《1814憲章》的序言從《1865438憲章》中刪除,因為原序言強烈表達了復辟王朝與舊制度的聯系,讓人覺得憲章是國王給臣民的壹份厚禮。關於國王的權威,新憲章幾乎沒有改變。唯壹的變化是國王頒布法令的規定。新章程增加了兩個條件,即法律不能廢止,法律的實施不能中止。但實際上,七月王朝的國王與前朝國王大相徑庭。議會稱路易·菲力浦為“法蘭西國王”,而不是“法蘭西國王”。並將“臣民”替換為“公民”。8月9日,國王在對憲章的宣誓中明確表示,他將遵守憲章,他將依法治國,並以法律為基礎。對君主立憲制的正式承認。在權力的運用上,路易·菲力浦也知道,壹旦內閣失去議會多數的支持,就必須下臺。他不敢與議會對抗,但他沒有閑著。在失去議會的信任之前,他已經讓壹些內閣解散了它。總之,國王的權力比復辟王朝弱。
貴族院變化很大。七月王朝時期,上議院遭到整肅,所有不願意效忠新制度的上議院議員都被驅逐出上議院。根據1831年65438+2月的法律,廢除了上議院議員的世襲制。上議院的立法地位得到了提高,與國王和眾議院享有創制權。
眾議院的變化主要發生在選舉中。根據4月的選舉法,1831,擴大了選民範圍,但很有限。選民的納稅額從300法郎減少到200法郎,當選人的納稅額從1000法郎減少到500法郎。投票人數從9.5萬人增加到654.38+06.3萬人。這樣,城市中產階級獲得了參與國家事務的機會,此外,眾議院也獲得了選舉其議長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