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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應該向哪裏報告他們的土地被沒收?

根據損毀面積,如果是五畝以上的基本農田,可以向派出所報案,也可以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案件主要有:

1.非法征用、占用基本農田40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量化標準,但違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造成大量毀壞耕地等惡劣情況。

遇到非法征地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1.被征收人遇到非法征地,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舉報。

2、對於相關行政機關確實存在違法強制拆遷的,由上述部門處理,嚴重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土地被征收時,被征地農民應享有哪些知情權?

1.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用土地的權屬、類型、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類型、數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進行確認,被征地農民知曉並確認的相關材料應當作為征地審批的必備材料。同時,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有權就被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申請聽證。

2、經批準的征地事項,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組公布征地審批事項。按照《通知》的要求,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懸掛農用地轉用、征地批準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沒有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建設用地審批的批準文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開工使用土地。同時,意見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依法批準後,兩年內市、縣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相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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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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