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公司經營範圍參考2:有機肥、化肥、蔬菜、食用菌、初級農產品、農業機械設備、飼料、日用品、家具、裝飾材料、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高汙染燃料)、木材、建材、工藝品、茶具、辦公設備、文體用品、酒店用品、計算機軟硬件、服裝、鞋帽、砂石、有色金屬、鋼材。國內貨運代理;酒店業投資;批發和零售預包裝食品;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農資公司經營範圍參考3: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後,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不需要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應當自主選擇經營。(化肥、復合肥填料、磷礦、磷礦砂、精礦粉、磷化工產品、化工產品及原料(不含危險品)、灰渣、銅、皮棉、機械設備、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金屬礦產品及制品、非金屬礦產品及制品、水果、蔬菜、辣椒、黃磷、硫酸、磷酸、合成氨、氫氟酸等。)糧食購銷(含食用油批發)、煤炭批發經營、酒類和預包裝食品銷售;硼砂和硼酸的購銷;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