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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采暖費不想用暖氣了怎麽辦?

如果不打算用供暖前交的采暖費,可以交熱損,多出來的錢肯定可以退。妳可以咨詢妳的物業和妳的供熱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業主與供熱企業、物業簽訂相關供熱協議後,業主有權選擇為閑置房屋繳納熱損失費;如果交了熱損失費打算住的話,要問清楚物業的相關規定,有的物業要停水停電,重新開業,收取開業費。

壹般取暖費交了就不能退了。已繳納采暖費且供熱公司已正式開始供熱的,無特殊情況不能申請退款;當供熱溫度有具體標準和約定,溫度達不到約定要求時,繳費人可以要求退還此期間的采暖費。

目前供暖收費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按建築面積收費,壹種是按分戶計量的量收費。對於前者,無論居民是否入住,因為室內暖氣管道關不了,是供熱部門在供熱,所以應該交費。至於具體費用,雙方可以協商30%比60%的比例。對於分戶計量和“兩部制”熱價的用戶,采暖費包括固定部分和移動部分。固定部分包括取暖費、設備損耗等固定費用,流動部分按照分戶流量計計算。如果住戶不使用暖氣,移動部分就不需要費用,但固定部分還是需要承擔壹些費用,收費比例為30% ~ 60%,具體由供熱部門和用戶協商。

暖氣不熱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1.如果公共區域暖氣不熱,可以先找物業。如果物業不管,可以直接向供熱公司投訴。

2.如果妳家暖氣不熱,物業壹般情況是不管的。妳可以打電話給負責這個區域供暖的鍋爐房或者換熱站投訴。接到投訴後,他們可以直接指派工作人員解決住戶家中暖氣不熱的問題。

3.如果鍋爐房或者換熱站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可以打電話給他們的上級供熱公司進行投訴。供熱公司接到投訴後,會指派專人督促解決問題。

4.如果供熱公司解決不了,那就直接去當地政府供熱管理處投訴。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48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向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訂立合同的合理要求。

第654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繳納電費。用電人逾期不繳納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用電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電。

供電人依照前款規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第六百五十六條

供水、供氣、供熱合同參照適用的供用電合同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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