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供熱時應繳納20%的供熱計量費。采暖費的收費標準壹般由地級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停止供熱時,繳納20%的供熱計量費,稱為熱損補償費。
停止供暖需要繳納年費。在使用暖氣的時候,用戶和供方的關系並不像買賣雙方的普通關系那樣是“買壹送壹”那麽簡單。原因是所謂的“取暖費”不僅僅是指熱能進入室內的費用,還包括燃油費、水電費等。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