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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8000元怎麽處理?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性活動超過三個月不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0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不退還的。

挪用公款罪的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從事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違法活動;

(二)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的;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挪用公款罪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也在壹定程度上違反了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體是公款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占有,有的還會從中獲得利益;

2.客觀要素。挪用公款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連續三個月以上。

3.主要元素。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和外延與貪汙罪中的基本相同。也是具體的,官方的。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其他人員;

4.主觀因素。挪用公款罪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挪作他用,具有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權的犯罪目的。但其主觀特征是,只是非法取得了公共資金的暫時使用權,並打算以後歸還。

綜上,就是邊肖關於如何處理挪用8000元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貪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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