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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給他是從彩禮裏拿錢嗎?

女方嫁妝從彩禮中拿錢,可以自由使用。

彩禮可以自由支配,不強制要求買嫁妝。具體怎麽用,建議參考當地風俗習慣。從法律上講,結婚時,女方出錢從娘家帶到婆家的衣服、家具等物品,屬於婚前夫妻財產。新娘嫁妝以結婚為時間點確定個人財產或婚前財產,父母有約定的,按約定。女人的嫁妝壹般是父母的禮物,領證前要給她個人,領證後要給雙方。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不登記結婚的要返還彩禮。雖然在訴訟過程中,女方表示彩禮已折算成結婚用品,但從普通離婚糾紛的處理來看,彩禮和嫁妝用品應當返還對方。嫁妝明顯超過女方日常所需,是以結婚為目的而購買的。解除婚約,女方也有損失,所以動員男方適當分擔,減少損失。

支付彩禮的註意事項:

1.婚前付彩禮是當地習俗,男女雙方都要量力而行。夫妻關系是婚姻的基礎,彩禮不能作為感情厚度的標誌;

2.支付彩禮的壹方要保留好支付憑證,盡量使用銀行轉賬。支付貨款可能需要出具收據。萬壹以後發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

3.彩禮收受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登記後未共同生活的,彩禮予以返還。同居期間產生的費用可以扣除。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打官司。

綜上所述,嫁妝不壹定是用彩禮錢買的,可以用女方的個人財產買。婚前男方給女方彩禮錢,女方可以支配彩禮錢的用途,買結婚用品,或者嫁妝。彩禮是對女方及其個人財產的饋贈。離婚的時候原則上不會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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