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嫖娼被抓的女性如何處罰?

嫖娼被抓的女性如何處罰?

壹般會被處以10到15天的行政拘留。同時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賣淫、嫖娼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賣淫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以金錢、財產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非法性交易,這種性交易是建立在金錢交易的基礎上的。

在我國,壹般的嫖娼行為被認為是違反行政管理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按照《案件管理法》和《賣淫嫖娼管理辦法》處罰。

賣淫涉及下列情形,可能構成犯罪:

(1)嫖宿幼女(14周歲以下)且明知其涉嫌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已廢除,以強奸罪論處)。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自願,都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行為。

賣淫會引起生殖系統疾病,還可能感染梅毒或艾滋病。

壹般有淋病、皰疹、尿道炎、尖銳濕疣、梅毒、艾滋病。可能會出現嘔吐和惡心,有些人會出現皮膚反應,如瘙癢和皮膚發紅。另外,經常出去嫖娼浪費時間和精力,人也會變得不專業,是非顛倒,導致殺人偷盜、加重自私、感情痛苦和失落、加重嫉妒等其他罪惡。

賣淫是壹種高危行為。壹旦不慎,患病幾率很大。建議遠離賣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攬顧客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民法典與憲法的關系
  • 下一篇:保密資格由哪個部門審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