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女方認為書記有包庇嫌疑,所以辱罵書記。
作為這個小區的業主,女方覺得書記處理這件事有些不妥,不應該在大家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物業等事宜。畢竟每個人還是有權利決定壹些事情的,也正是因為如此。女子在微信群裏說了四個不該說的話,也正是因為這四個字,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這個女人的做法確實有問題,不管對方做了多少。不能讓自己有錯誤的元素在裏面。我們可以合理反映我們的訴求,但不能這樣。這種方式對這個問題不好。如果當時女性在群裏正常交流,就不會有這些事情的後續。溝通也是壹門技術,是每個人的必修課。
二、行政拘留為言語錯誤,處罰過重。
不得不說這個處罰太重了。雖然女性有錯,但我覺得口頭教育就夠了。真的沒有必要采取如此嚴厲的方式。只是說錯了,並沒有說他們做了什麽傷害或者威脅到書記人身安全的事情。僅僅因為微信群裏的壹句話,就被行政拘留。所以目前需要行政拘留的人應該不少。在日常生活中,他們難免會說錯話。
這件事有問題,不管是秘書還是女人。女性沒有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秘書沒有選擇合理的方式處理問題。無論發生什麽,希望大家考慮壹下事情是否合理,再進行後續操作,為時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