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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監督?

公民參與監督的四種方式包括:

1,各級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反映和行使的人民代表大會聯系群眾制度。

2、投訴舉報制度,通過電話、來信來訪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反映。

3、輿論監督體系,通過新聞媒體進行監督。

4、參加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民監督權是指公民有權監督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控告權。

公民行使民主監督權的意義在於:

1,公民行使監督權和民主監督是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基本方式之壹;

2.實行監督和民主監督是法律賦予公民政治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享有和行使監督權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壹個重要方面;

3.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消除腐敗,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

4.公民監督權的行使有利於促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更好地貫徹對人民負責的原則;

5.公民行使監督權和民主監督,有利於提高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有利於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克服官僚主義和拖延癥,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

6.公民行使監督權和民主監督,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雖然法律賦予公民廣泛的自由和權利,但與國家的權力和公職人員的權力相比,公民處於弱勢地位。只有公民積極參與民主監督,依法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在受到非法侵害後得到壹定方式的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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