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的兒子張曉宇和他的家人都以為此案會到此結束。沒想到,案子不了了之。原犯罪嫌疑人吳剛在隨後的庭審中翻供,理由是被警方刑訊逼供。他嫖娼後離開酒店並沒有殺張。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吳剛不起訴。
宏發酒店老板蔡向警方提供的證言中提到,酒店是淩晨5點多,因為店裏的客人大多是大司機、大貨車,壹般都是6點上高速。所以大部分司機都是淩晨4點起床,壹個壹個的離開店。她還說,雖然店裏有監控,但為了省電,店裏的監控壹般都是晚上客人到店後才打開,5點後關閉。早上好。
蔡5: 08起床後,關掉店內監控,開始檢查各個房間的電力狀況。根據他的記憶,他看到張所住的102房間的門緊閉著,以為張在睡覺,但由於該房間平時都是他自己的服務員,蔡沒有想到而繞過該屋查看其他房間的電源狀況。向上。早上6點多,壹個木車司機說想休息壹下,想找個服務員。蔡讓他進入102房間。?蔡向警察轉達了證詞,然後那個人把他帶到了吃飯的房間門口。直到早上8點,店裏的工作人員叫張吃早飯。她已經死了。
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張兒子的訴訟請求,因其在用人活動中受到的人身傷害不足,酒店管理不嚴,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被駁回。張之子不服,向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將酒店發回忠縣人民法院重審,理由是涉事酒店“因接受勞務的壹方無法律依據,應進壹步審查法律依據。”張的遺體仍保存在殯儀館,尚未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