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任何人毆打、傷害他人都是違法的。要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和各種情況決定是處理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如果沒有達到輕傷,那麽就會受到治安處罰,會被判處拘留,罰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毆打、傷害他人造成輕傷以上是刑事案件,構成犯罪的,按故意傷害罪處罰。壹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受害者嚴重受傷,罪犯將被判處3至10年監禁。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犯罪分子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還要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器械費等。如果罪犯是累犯,有前科或者有其他加重情節,那麽量刑的時候會根據實際情況在基準刑上加壹定的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