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隱私權
首先是隱私權。隱私權是我國《侵權責任法》和新頒布的《民法通則》明確列舉的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
自然人的隱私權包含廣泛的內容,如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個人身體特征、形象等。自然人的隱私,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窺探、披露或傳播。
還有自然人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個人活動,不能被他人監視、窺視或拍照、錄像(當然,因涉嫌犯罪依法被監視居住的除外)。
如果未經拍攝者許可拍攝,在網絡上傳播公共領域以外的私人信息,確實會構成侵犯他人隱私。
第二,肖像權
二是肖像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不涉及隱私的純肖像拍攝行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權,需要根據肖像是否經本人同意用於營利等因素進行考量。
第三,名譽權
第三是名譽權。網絡名譽侵權是指行為人在網絡上故意采用諷刺、謾罵或者捏造事實的方式,通過發布信息、發布評論或者評論等方式,詆毀他人名譽,降低他人道德品質,造成嚴重後果,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因此,在各種論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公眾平臺上發布他人照片,可能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可能引發相互謾罵和諷刺,如“罵戰”、“口水戰”。
擴展數據: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清除障礙
(3)消除危險
⑷歸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損失賠償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肖像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