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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筆錄是否定期銷毀?

筆錄不會銷毀,公安機關詢問筆錄要入檔或立卷長期保存,不得自行銷毀。

根據詢問法,筆錄會存檔備查,不會銷毀。筆錄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即記錄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言語的文字。公安機關制作的詢問筆錄應當在卷宗或者檔案室長期保存,不得自行銷毀。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應依法追究責任。除非不成功,否則銷毀訊問筆錄是有嚴格規定的。記筆記不壹定對自己有影響。

筆錄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即記錄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言語的文字。根據技術的發展,記錄不再是單壹的錄音行為,還需要“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以證明記錄的可信度,解決“錄音”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的技術問題。

壹般記錄有兩種保存方式,消除時間不同。

1是電腦節省,也就是110是指揮中心的電腦節省,壹般半年後就淘汰了。

2.是警察手握的手寫筆錄,這個時間可以更長。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問題而是將當事人帶到派出所,派出所的記錄將永久保存。

3.如果是不成功的抄本,就銷毀。

綜上所述,這是邊肖對警察局記錄是否定期銷毀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當按照壹案壹卷的原則立卷,按照有關規定在案件調查終結或者終結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二百三十五條行政案件卷宗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案件登記表或者發現案件的其他記錄;

(二)證據材料;

(三)決定文件;

(四)辦案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書。

第二百三十六條行政案件的法律文書和定性依據材料應當完整,不得損毀或者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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