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壹、改名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未成年人更名需要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父母離婚的,只需要監護人同意就可以變更;
2.成年人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將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3.填寫更名申請,提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二、成年人更改姓名要符合條件:
1,我想表達我想改名的願望;
2.理由要充分;
3.我承諾,我將承擔因我改名而引起的壹切民事和法律責任。
3.派出所拒絕改名怎麽辦?
派出所拒絕更名的,可以再次向派出所申請。
改名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有使用和更改姓名的自由。發各種理由限制公民改名是違法違憲的。
駁回更名申請或者限制名稱中引用的文字,從法律角度看,都是對公民姓名權的侵犯,公民可以通過民事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但公民改名需要充分的理由,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房產證等壹系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