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接收爭議報告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告民事糾紛,並提交相關證據和說明。派出所會安排工作人員接報,了解糾紛的基本情況。
二、調查了解情況
派出所接到糾紛報告後,會派工作人員對糾紛進行調查,了解雙方的陳述和證據,以及糾紛發生的原因、過程和影響。
第三,組織調解
了解糾紛情況後,派出所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派出所會協助雙方溝通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四、達成協議或提出意見。
如果雙方在調解時能達成協議,派出所將記錄協議內容並監督執行。如果調解不成功,派出所將根據調查情況和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並向雙方說明。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施和處理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派出所提出的處理意見,派出所將監督執行。壹方不履行協議或者不履行處理意見的,派出所可以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另壹方維護自身權益。
概括起來,派出所處理民事糾紛的流程包括接到糾紛報告、調查了解情況、組織調解、達成協議或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處理意見。派出所將依法依規處理民事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 * *和中國人民的民意調查。
第3條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糾紛激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9條規定: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