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派出所的管轄範圍是什麽?

派出所的管轄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

在區域管轄中,壹般采用街道、鄉鎮等行政區域來設置派出所的管轄區域,但有些地方也會因為需要而設置派出所。

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可根據地域、社情、人口等不同因素設置。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按地區行政級別分政治委員、指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部分都有辦案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有巡邏民警。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起來就是:(1)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動員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成立治安委員會;發現和掌握犯罪嫌疑人,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在工作中貫徹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把治安管理與群眾安全防範緊密結合起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舉報、投訴、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 上一篇:農村商業建設用地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為什麽寶寶的小丁丁經常站起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