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建設用地屬於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點用地;
2、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
3.只有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使用的土地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性質,在壹定條件下才能進入市場。
農村商業建設用地分類:
1.工業用地:用於設置工廠、車間等生產設施;
2.商業用地:用於商店、市場等商業服務設施;
3.旅遊用地:用於旅遊景點、度假村等旅遊設施的開發建設;
4.倉儲用地:用於建設倉庫、物流中心等倉儲設施;
5.交通設施用地:用於建設道路、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
6.公共設施用地:用於建設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
7.居住用地:用於建設農村住宅或農民公寓等居住設施。
綜上所述,農村商業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鄉鎮企業用地,只有符合壹定條件的鄉鎮企業用地才能進入市場。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