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開交通罰單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派出所的交警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可以開交通罰單,其他民警不能開罰單。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壹條為了規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交通參與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交通警察執行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安全任務和接受群眾求助等任務。
第三條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法裝備上路執勤。
執勤車輛應當保持整潔、車況良好、裝備齊全。
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
對遵紀守法、嚴格執法的交通警察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違反執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論照片作為交通違章處罰證據的合法性
壹般認為,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具有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即所謂的證據“三性”。證據的關聯性,也稱關聯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具有法律意義的聯系。法律聯系有多種形式,如因果聯系、條件聯系、時間聯系、空間聯系等。
所謂真實性,就是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該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手段合法,即無論是正當的行政程序還是正當的司法程序,都要求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以合法的手段收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能采信;二是形式合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行政處罰所依據的證據除了真實性和關聯性外,還必須具有合法性,“違法照片”的合法性是判斷其能否否定案件依據的核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這壹規定表明,並非所有通過偷拍、竊聽等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但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派出所的交警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可以開交通罰單,其他民警不能開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