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立案的標準是需要滿足壹定條件的數額,立案後需要調查。所以派出所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立案?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制快報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立案的標準是需要滿足壹定條件的數額,立案後需要調查。所以派出所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立案?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制快報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壹、派出所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
是指客觀存在的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1.如果要立案偵查,必須是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該而且只能針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立案。
由於立案是偵查犯罪的開始,此時存在犯罪的事實僅指發現了危害社會、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至於犯罪的全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肇事者是誰,並不要求在立案時說清楚。這些問題應該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判活動來解決。
2.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過。包括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準備實施犯罪行為。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指依法應當追究的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犯罪事實發生,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是必要的,應當立案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3.通過特赦免除處罰;
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除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