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司法判決的準確性意味著什麽
1,遣詞造句嚴謹不含糊;
2.用詞要客觀,不要用形容詞,不要淡化或誇大涉及的情節;
3、語言簡潔準確,沒有多余的詞句;第四,句子規範,沒有俚語方言,沒有冒犯性詞語。
二、判決書格式要求
標題寫兩行,第壹行是法院名稱,第二行是文書類型,即“民事判決書”。
4.數字寫在題目的右下方,表示為“[年份] ××民初字第。××".如果是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為“經”。
3.訴訟參與人及其基本情況。
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
第三,民事判決書的分類
1,壹審判決書,壹審程序民事判決書,又稱壹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壹審普通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為解決案件實體問題而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即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也叫二審民事判決。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第壹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壹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9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240條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第226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