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判決後還用律師嗎?
壹般情況下,判決後不需要律師。在壹般的訴訟中,如果法院已經下達了判決,就意味著案件已經有了結論。收到判決書後,當事人如不服,可於次日起15日內向壹審法院或更高壹級法院提起上訴。因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1,申請救助合法;
2.申請人沒有經濟能力支付或者不能全額支付法律服務費的。所以判決下來,如果被告不服判決,可以再次上訴,或者再次申請法律援助。
第二,律師的作用是什麽?
首先,律師有以下權利:
1.律師執業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剝奪,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不受損害。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可以收集和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可以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代理出庭,並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承辦案件時,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情況。
律師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事項:
代理民事訴訟
1,作為壹審案件原告的代理人。
2.擔任壹審案件被告的代理人。
3.民事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代理。
4、代理人在執行程序
在刑事訴訟中擔任代理人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
3、擔任公訴案件的壹審辯護人。
4、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5.擔任公訴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
6.代理自訴案件。
7.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代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9.代理刑事上訴案件。
代理行政訴訟
1,第壹個實例中的代理
2.二審代理
3、代理人在投訴
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作為法律顧問
2.代理仲裁
3.行政復議代理
4.回答法律問題
5.替代書籍
在當代社會,大多數人可能對具體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程序沒有特別的了解。如果擔心自己不知道如何參與訴訟活動,可以委托律師幫助。判決已經出了以後,這個時候請律師其實用處不大,但是要上訴的話還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