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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需要哪些基本的法律知識?

保安員需要具備的法律常識: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消防法、常見行政法規、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條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

成為保安員的基本要求如下:

1,愛崗敬業,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誠實有禮,鉆研業務,提高技能,增強體質,加強修養,為客戶提供優質安全服務;

2.保安必須盡職盡責,按照合同保護客戶的安全;

3.保安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秩序;

4、保安人員應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

5.保安應該誠實無私。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聘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八條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

(二)擬任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關工作經歷,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開除公職或者退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安管理制度。

第十壹條申請設立從事武裝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新增武裝押運服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查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核發從事武裝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現有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設武裝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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