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生效的條件是指下列條件:
1.協議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義務的能力。
2.協議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意思表示的真實,是指思想者即表示意思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心意思與外在意思相壹致。
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公序良俗。
二、雖然附屬協議在民事部分有效,但法律責任不能轉移。
(1)運輸活動引起的刑事和行政法律責任不能轉移。
在現行管理體制下,運輸企業和車輛需要資質準入。此次資質準入考慮的壹個重要因素是安全生產的條件,運輸活動具有較強的事故風險。因此,行政許可的相關條件必須檢查申請人在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是否能夠勝任運輸活動,硬件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標準。只有申請人符合這些條件,管理機關才能允許車輛上路運營。因此,“責任主體”是行政許可的申請人——運輸企業,也就是關聯方。掛靠人在獲得行政後不能放松行政許可所要求的條件,如“合同托管”,掛靠合同中約定的管理責任轉移無效,也是行政機關禁止掛靠經營的主要原因。因此,除了掛靠方的責任外,掛靠運輸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仍需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如有),2017發生的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如京昆高速(36人死亡)、廣河高速(19人死亡)。
(二)民事責任僅限於合同當事人,不得對抗第三人。
雖然關聯方在掛靠協議、責任制協議、承包經營協議等合同中約定自負盈虧、收取管理費是有效的,但不能對抗協議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掛靠單位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存在合同關系(如客戶),掛靠單位仍對第三方承擔權利義務;但如果掛靠經營者與第三人簽訂協議,存在合同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掛靠方與被掛靠方應當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