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0。文化和旅遊局的全稱是文化和旅遊局。以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為例。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相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的集中統壹領導。文化旅遊局為行政事業單位,職責為:1,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資金、財務的管理和監督;2、規劃和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3.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4、制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支持和推動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5、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統計工作;6、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7、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8.推進文化系統勞動者管理體制改革;9、負責系統人員和機構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和旅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本市文化和旅遊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依法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基層文化設施和旅遊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旅遊的對外宣傳推廣活動,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的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市旅遊市場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推動全域旅遊。
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文電、會議、機要文件等工作。承辦信息、信訪、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聯系接待等工作。承擔局系統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處室和下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地方誌的編纂工作。
2.研究室:統籌本市文化、旅遊的規劃、計劃和實施評價。負責文化和旅遊政策、規劃研究和發展形勢分析,制定綜合性文化和旅遊政策。協調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的研究工作。進行文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