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判決下達到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壹審判決,如果過了上訴期不上訴,則執行判決,壹般是15天。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民事判決的執行方式是什麽?
原則上,民事判決的執行只能由當事人申請啟動。但在下列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直接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1,法律效力是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為內容的法律文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2、發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3.被執行人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者變更的,原執行機構可以依據職權,依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撤銷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所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原申請執行人拒絕返還的,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壹審判決送達,上訴期結束,判決執行,壹般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