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判決書正文可以更正嗎?

判決書正文可以更正嗎?

第壹,正文錯誤是否可以改正。

1.如果是主文錯誤,無法通過裁定糾正,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根據有關規定和立法意圖,該裁定僅適用於解決程序性事項,因此法律文書中的筆誤應界定為法律文書正文以外的筆誤、計算錯誤、遺漏訴訟費、計算錯誤等筆誤,不應包括涉及案件事實和實體變化的筆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

該裁定適用於以下範圍:

不可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批準或者不批準撤訴;

(六)訴訟中止或者終止;

(七)糾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九)撤銷或者拒絕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執行公證處出具的債權文書的;

(十壹)其他需要裁決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訴。

裁定書應當載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裁定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裁決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二、民事審判第壹審程序的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 上一篇:宅基地確權有哪些程序?
  • 下一篇:企業合規官是否得到國家認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