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假是指在職職工在分娩期前後的休假待遇,是對在職職工的保障,是關註女性身心健康的體現。增加產假的新政策也是為了讓女性在生完孩子後有足夠的時間恢復,保證有足夠的產後恢復期。2。女職工法定產假不少於14周,即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期間15天,每增加壹個嬰兒15天。流產不滿四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流產滿四個月的,享受42天產假。3。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女職工,給予產假30天。剖宮產第壹困,98天增加15天。晚婚晚育的,在98天的基礎上增加30天。懷孕7個多月,
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4。隨著二胎政策的全面實施,產假天數也發生了變化。從之前的98天到128-158天。對於生活在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和河南省的母親來說,產假長達近六個月,藏族母親甚至可以休息壹年。5。產前假工資的80%。懷孕7個月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工作許可,可以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在壹些地方法律法規要求請假的情況下,單位批準請假,工資按當年職工月實際工資標準的80%發放。6。根據這壹規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支付。
產假可以分開休嗎?
產假不能分開休,必須壹次性休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產假壹般從產前半個月持續到產後兩個半月。如果遇到難產,醫生開具的難產證明可以加15天難產假。各省區在國家法律的基礎上延長了產假。具體情況請向當地有關部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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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