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辭退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員工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2.單位辭退患職業病的員工;
3.在醫療期內辭退員工;
4.第三期辭退女員工;
5.辭退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五年內將退休的員工;
6、其他條件。
勞動法的雙倍工資補償算法如下:
1.計算期間為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後的次日至壹年前的壹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應扣除已支付的工資;雙薪的計算應以實際工資為準,包括提成、獎金、津貼和補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壹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綜上,用人單位超過壹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超過十壹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