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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夥開公司,用我的名字做股東,可能會有什麽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如下:

1.名義股東使用實質股東股權時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壹般按照善意取得規則處理;

2.債權人請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抗辯理由,但在償還相關債權後,可以向實質股東請求賠償;

3.名義股東和實質股東的權利來源於雙方的約定,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為抗辯理由,相應地,實質股東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取代名義股東的地位;

4.朋友合夥開辦公司,以當事人名義入股,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名義出資人只是名義股東;

5.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效力只對雙方有效,對第三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應當按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承擔責任。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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