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壹般規定之外,《拿破侖法典》的內容由***3中的22,865,438+0組成。第壹部分是屬人法,是關於人身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民事權利的主體;第二部分是物法,規定各種財產和所有權等物權;第三部分是關於所有權的各種取得方式,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以及債法。
這部法典壹直沿用至今,但隨著法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的變化,這部法典被修改了100多次。
《拿破侖法典》也被稱為《法國民法典》或《民法典》。大革命前,法國沒有統壹的民法。南部地區實行成文法,北部地區實行習慣法。
1789法國大革命推翻了封建專制,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進行革命
勝利的資產階級著手制定符合自己階級意誌的統壹的新民法,以鞏固勝利成果,發展資本主義,但由於種種原因,草案起草了四次都沒有結果。
1800年,時任執政政府第壹執政官的拿破侖任命第二執政官領導的由波塔利斯(J . E.M Portalis)、特朗歇(F.D. Tronchet)、比戈·德·普雷阿梅尼(F . J.J Bigo de Preamene)和馬維爾(J.Marvell)四位法學家組成的委員會起草民法典。次年,該委員會完成了民法典的全部草案,拿破侖親自主持審議。草案由法國樞密院仔細審查,並送交各法院征求廣泛意見。
帝國建立後,法國民法典最終於3月21,1804在議會通過,1807更名為《拿破侖法典》,1816更名為《民法典》,1852更名為《拿破侖法典》。1870之後,習慣使用民法典的名稱。
《拿破侖法典》已經修改了幾次,在法國仍然有效。法典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廢除封建特權,擺脫教會控制,人身自由、契約自由、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基本規範。消滅封建法規,建立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這些基本原則充分反映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恩格斯曾稱之為“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
《拿破侖法典》是資產階級的第壹部民法典,對後來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例如,盧森堡和比利時仍然使用它作為自己的代碼,壹些前法國殖民地也使用它。同時,許多國家在制定本國民法典時,都以該法典為藍本或參考。比如丹麥和希臘的民法典就是以它為基礎的,而德國、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國的民法典則明顯受到了《拿破侖法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