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完成評標、定標並發出中標通知書,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30日內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後工程可以開工。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哪些行為屬於串通投標:
1,投標人之間協商的投標報價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中標人是投標人之間約定的;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於同壹團體、協會、商會等的投標人。應當按照組織的要求配合投標;
5.投標人為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7.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的;
8.不同投標人的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壹人;
9.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壹致或者投標報價有規律地不同;
1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雜;
1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壹單位或個人的賬戶中劃轉。
綜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不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0.5%以上0.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年至三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