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偷稅是指故意少繳稅款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騙稅是指納稅人通過公開合法的程序,利用虛假出口報告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2.法律後果不壹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偷稅罪中,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有什麽處罰?
1.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曾受行政處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在五年內曾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稅務機關、海關、銀行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犯罪分子相互勾結,犯本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