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償還的債務,我們的常規處理如下:
確定債務憑證。
確定該債務是否存在關聯債務或貸款協議?是否約定了還款日期,約定了還款日期尚未到還款日期的,對方可以暫不還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隨時向對方索要欠款。這裏強調,約定還款日的訴訟時效為3年,未約定還款日的訴訟時效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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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壹封提醒信,呼籲恢復
到達約定還款日期後,對方仍未還款的,可以向對方發送催款函。催款信,主要註明還款金額、還款期限,以及其他輔助條款。最好用郵政快遞寄催款信,因為這個需要當事人簽收。提示:有些情況下,債務人收到催款信後會聯系出借人,所以還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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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和立案,財產保全。
經催告,對方仍不履行還款義務。這時候妳可以給法院寫起訴狀,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查控債務人財產狀況(每張銀行卡的資金數額、房產、車輛等。)通過法院。法院根據妳的上訴和相關情況,安排法庭,舉行聽證會,發布判決書。重要提示:如果對方不接電話,消失了,妳需要核對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壹般根據姓名,電話,大概住處,通過公安局就能查到。即使對方不出庭,也可以缺席判決。不是說聯系不到人就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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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作出判決後,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基本都能追回。所以起訴的時候才申請財產保全。對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執行判決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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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沒錢還錢,起訴的作用:
(1)因提起訴訟而中斷訴訟時效,當事人壹方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2)通過法院查控債務人財產狀況,知己知彼。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經常“哭窮”,給債權人壹種無力償還債權的錯覺。通過法院網絡查控,可以清楚地知道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每張銀行卡內的資金數額、房產、車輛等。);
(3)將債務人列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強制債務人還款;
(四)起訴、執行判決、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收集財產證據;
(5)對方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惡意不還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堅持不還錢,法警可以拘留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