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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法律主觀性:

在理解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時,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壹)關於平等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都是社會關系的主體。社會關系壹般分為行政隸屬和平等自治。行政隸屬關系也稱國家生活關系,平等自治關系屬於私人生活關系。調整國家生活關系的法律稱為“公法”,以權力為核心,以命令和服從為特征,以政治管理、公共秩序和國家利益為內容;調整私人生活關系的法律稱為“私法”,它以權利為核心,以私人平等、自治為特征,以個人利益為內容。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商法是私法的特別法。我國采取民商合壹的立法體例,所以“私法”統稱為民商法。民商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主體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即沒有指揮和服從關系,而是當事人處於平等的地位,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所以稱為平等主體。在民事關系中,民法具有反特權的特征。(2)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財產關系是指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可以說,財產關系是經濟關系的法律術語。當經濟資源從無主狀態進入所有狀態,即當經濟資源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時,就成為財產。以財產為中介形成的關系就是財產關系。因為財產具有客觀性、經濟價值、稀缺性和可處置性的基本特征,所以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的物質前提。基於財產形成的財產關系分為行政隸屬關系和平等自治關系。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特點是尊重當事人的財產權,財產按照當事人的自主意誌流動。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的核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市場經濟是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特征最集中、最突出的體現,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本質上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中國民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它以民事主體制度、產權制度、債務和契約制度揭示和規定了市場經濟的王者法律要素,並與其他重要法律制度配合,成為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律規範。(3)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人身關系也分為權力與服從人身關系和平等人身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不具有權力和服從的性質,其特征是人格尊重和身份平等。意思自治是指意思自治,強調在平等主體之間,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當事人設定民事行為,從而激發民事主體的積極性,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強調意思自治原則,相應地,由於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民事行為的效力可能因壹方當事人不能自由表示意思而受到影響甚至無效。比如A和B想租房,另壹個想租房,而A的房子正好符合B租房的要求。他們簽訂了租房合同,約定了租金、期限等條件!這是典型的意思自治,法律行為是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沒有法律的特殊要求,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訂立合同的內容和方式。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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