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是面向廣大市民的市、區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詢專用電話。接受群眾法律咨詢,配合調解民事糾紛,及時反映群眾法律需求信息,引導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困弱勢當事人合法權益、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保護:
壹是經濟困難,即低保戶、貧困戶和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公民。
第二,請求屬於法律援助範圍。
民事案件包括下列事項: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七)農民工請求工傷賠償;(八)請求維護因環境汙染、公共衛生和安全生產而產生的民事權益;(九)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十)請求維護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家庭婚姻糾紛的民事權益;(十壹)與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援助機構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刑事訴訟包括下列情形: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律師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值班律師將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辦案建議等法律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