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負責壹定區域(企業、小區等)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而警輔是協助正式警察完成治安事務的,所以保安穿警輔制服是違法的。
警務協管員的崗位是“協助”警力,屬於專業群防群治隊,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從機構性質來說,雖然聯警隊屬於財政補貼的機構,但並不是壹級授權聯防隊。警察協管員必須在警察的領導下開展所有工作。涉及到依法需要完成的任務,只能由隊伍中的警察來完成,警務輔助人員起輔助作用。
從法律上講,警察只有權利,沒有權力,這種權利與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沒有區別。在執法權限的規定上,警協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產業矯正隊)的規定。
輔警外出、旅遊或下班時不得穿衣服。因違法違紀被審查或停職時不允許穿衣服。輔警著裝時,夏裝和冬裝不允許混裝。參加重要的慶典、集會和其他活動時,應該穿整潔的制服。在辦公區妳不必戴標準的帽子。在室內,取下的標準帽應掛在相應的懸掛處,帽徽朝下。參加會議時,標準帽應放在會議桌的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第二條輔警隊員(以下簡稱“輔警”)的著裝,是指按照規定在全市範圍內統壹著裝的輔警制服。第三條在職輔警在工作或者執勤時必須著裝,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巡邏,等待任務不正衣冠;
2.女輔警懷孕後體型明顯改變;
3.其他不適合穿衣打扮的情況。第四條輔警外出、出行和工作結束後不得著裝,因違法違紀被審查或者停職期間不得著裝。第七條輔警著裝時,不得佩戴與輔警身份或者履行職責無關的其他標誌。執勤期間,不得佩戴妨礙執行職務的鑰匙、手機等懸掛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