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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重新評估的五個條件

法律分析:評標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1)招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有必要參加評標委員會,以便充分表達招標人的意見,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進行溝通,並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必要的監督。(2)相關技術的專家。招標項目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合理性、先進性、質量可靠性等技術指標進行評價和比較,確定在技術和質量上真正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3)經濟專家。經濟專家將對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進行評估和比較,如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的運營成本、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等,以確定在經濟上最有利於招標人的投標。(4)其他領域的專家。根據招標項目的不同情況,招標人還可以邀請除技術專家、經濟專家以外的其他領域的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例如,對於壹些大型或國際招標采購項目,還可以聘請法律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對招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2、具備相應的專業力量編制招標文件並組織評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2、具備相應的專業力量編制招標文件並組織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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