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2、具備相應的專業力量編制招標文件並組織評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2、具備相應的專業力量編制招標文件並組織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