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責任感。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第壹線任教,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和義務。
3.身心健康。
二、具體標準條件:
1,工作能力突出:能夠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圓滿完成班主任和輔導員工作,教書育人成績突出;
2.理論知識紮實: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能、豐富的教學經驗、顯著的教學成績,並形成壹定的教學特色;
3.教學成績顯著: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上取得顯著成績,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
4.積極發揮作用:能勝任教育教學領導工作,在指導和培養中、高等學校教師中發揮重要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
5.教育工作經歷:博士學位,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學士學位,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擴展數據:
高級教師職稱評定和崗位聘任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要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相關紀檢監察部門和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1.個人聲明。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評審標準的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第二,評估建議。學校對參加競爭上崗的教師,根據其現任職務以來每個學年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壹定比例差額推薦人選參加考核。
第三,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審標準和方法,對學校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價結果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學校就業。根據聘任制相關規定,中小學將把考核合格的教師聘任到相應崗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