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主城區經濟的發展,九小所的數量越來越多,九小所分散在鄉鎮、街道、村莊。
有的地方小地方上千個,有的幾十個,有的九個小地方設置在居民區甚至居民院落。壹般的監督檢查很難介入,導致很多地方失控漏管。
九個小地方:
(壹)管理不規範,消防安全保障差。
“九小”場所缺乏規範有序的消防管理,消防設施陳舊、落後、老化。他們有的租用或利用閑置廠房,有的通過民用住宅改造。他們的內部裝修和功能分區大多是運營商自己安排的。
有的地方只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條件差,沒有有效的消防安全保障。大部分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消防驗收就開始營業。
生產車間、倉庫、原料、食品、住所基本在壹起,電氣線路私接,消防設施缺失或過期,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上鎖,疏散通道堵塞、被占用;
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標誌不明顯,應急照明燈照度不夠,用火、用電、用氣非常不規範,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火災。
(2)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火災隱患整改不積極。
經營者盲目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把事情按卑微來簡化,缺乏安全第壹、生命至上的觀念,缺乏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管理上無章可循,甚至無人問津。
對於執法人員下達的整改文件,經營者的整改大多是應付,甚至有抵觸情緒。
從業人員缺乏滅火逃生常識,大多沒有參加過培訓,缺乏火災事故發生時自我保護和疏散逃生的相關知識。
壹旦發生火災事故,往往處於無序狀態,難以組織實施有效的應對措施,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3)工作缺乏主動性,管理效率低。
當地鄉鎮、街道、派出所等相關監管單位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在消防檢查中,往往存在壹種依賴思想,滿足於應付狀態。整改工作缺乏主動性和連續性,直接影響“九小”場所的監督管理效果。
(四)監管投入不足,基礎工作薄弱。
九小地方數量多,分布廣,變化大,監管難度大。
業主自身安全責任履行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及時,隱患整改不夠。全區監管人員變動頻繁,監管力量明顯不足。
九小地方基礎數據臺賬不明,底數不清;職能部門監管措施不夠細化,監管人員專業水平滯後,基層基礎工作欠賬多。
(五)部分地區無證非法經營現象依然存在。
在平時的日常檢查中,發現家庭式、作坊式加工企業無證非法經營;
壹些無證經營者藏身於居民小區、居民院落,甚至還有監管執法人員“換壹槍打壹槍”、“躲貓貓狗”等流動管理方式,隱蔽性極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