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破壞森林資源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如何處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破壞森林資源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侵權人要求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八條* * *破壞森林資源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侵權人要求賠償損失。二、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為1。凡引起森林火災,超過30畝林地,或造成重傷或死亡的,應立案;重大案件是指有林地面積在150畝以上,或者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案件;火災發生森林面積750畝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構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條第二款,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凡故意放火引起森林或其他森林火災的應立案;火燒林地面積30畝以上為重大案件;森林面積15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故意放火焚燒樹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刑法第114條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3.放火毀壞森林的立案標準:凡放火焚燒森林或者其他樹木的,應當立案,包括燒毀森林二十畝以上,或者損失壹千元以上,造成重傷、死亡的情節嚴重的;燒毀森林200畝以上,或者損失1萬元以上,並造成數人死亡的,屬於特別嚴重的案件。4.火燒毀林立案標準:火燒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0畝以上,或者損失500元以上,造成重傷、死亡的,應予立案;涉及1000畝以上,或損失5萬元以上,且死亡3人以上、傷亡5人以下的大案要案;1萬畝以上,或者損失50萬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屬於特別嚴重案件。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破壞森林資源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侵權人要求賠償損失。如需法律幫助,歡迎讀者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