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相對人是行政機關作出的直接客體,如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的直接客體。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即對其權利義務造成不利影響,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復議申請人包括行政相對人。但是,隨著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的擴大,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資格不僅限於行政相對人,而是擴大到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只要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當然,他們的權益必須是合法的,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和承認。壹般來說,在下列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1)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2)屬於行政處罰的,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三)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合法利害關系的。所謂被申請人,是指申請人認為其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申請復議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即作出復議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行政復議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具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即①必須享有行政職權;(二)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職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不是壹個機關的內部單位。(2)必須是行政法律關系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組織。(三)必須由行政復議機關通知的。即被申請人的資格最終由行政復議機關確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必須指定被申請人。沒有明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後認為被申請人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更換。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更復雜。當然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受理: (壹)有明確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五)屬於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範圍;(六)屬於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範圍;(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未受理同壹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未受理同壹主體就同壹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