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別人用偷來的錢還債和我是什麽法律關系?

別人用偷來的錢還債和我是什麽法律關系?

明知是贓款,債權人接受還款也涉嫌違法。債務人用贓款還錢是沒有效力的。如果債務人被抓,債權人也需要配合警方主動交出贓款。

法律分析

用贓款贓物清償債務後能否追回:善意取得還款的,公安機關依據上述規定無法追回;非善意取得的,公安機關應當追回。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用偷來的錢還債後能否追回的情況。在辦案過程中,它是避免和減少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損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保全證據的重要措施。需要區分出借人是善意取得還是惡意取得,是有償取得還是無償取得。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從犯罪嫌疑人處收受(買賣、交換、清償債務)財物時,在不知道該財物是對方的非法所得的情況下取得該財物。所謂惡意取得,是指第三人明知這些財產是對方的非法所得,但仍通過買賣、交換、清償債務等方式接受這些財產。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在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被害人作為原所有人對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九十四條、第壹百四十三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壹百九十八條:“對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和孳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置。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物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扣押、凍結的款物、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司法人員貪汙、挪用、私分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處罰。"

  • 上一篇:勞動法關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條款有哪些?
  • 下一篇:為什麽警察說警察穿警服是違法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