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手段惡劣、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多次侮辱等。,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累犯、自首、立功等減輕處罰情節,以及當事人認罪態度。建議及時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調閱案卷,獲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或緩刑,不錯失最佳時機,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個人推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違法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